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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局(不含稽查局、昌图县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16〕5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铁岭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3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1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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