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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局(不含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税发〔201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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