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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市局决定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制定了《营口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单位:市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2859081)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1日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营口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规则。

第二条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领导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第三条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经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以及营口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工作的重要部署;集体学习重要法律法规等;

(二)审议依法行政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

(三)审议依法行政重要工作事项;

(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五)需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由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以及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安排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建立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以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形式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全年召开4次以上。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六条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草拟,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提请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全体组成人员原则上必须出席。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可委托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第七条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各成员充分发言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八条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

第九条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由相关成员单位按分工落实,落实和推进情况报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相关成员单位的落实和推进情况,并向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第十条 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规则由营口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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