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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直属局(不含各稽查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8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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