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地方税务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法[2017]28号)的要求,2017年全市地税系统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沈阳地方税务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8日
沈阳地方税务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法[2017]28号)的要求,2017年全市地税系统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要求
在全市地税系统试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办审分离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税收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法治税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本着国地税一致的原则,在执法领域适度整合,按照职权类别,在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税款征收、税务检查5类税收执法行为中选择部分开展试点。即:各征管局在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强制3类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工作,各稽查局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强制2类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工作。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使法制审核能力得到有效加强,执法决定作出得到有效保证,依法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落实审核主体
主要任务: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
具体措施:1.试点单位的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处,各征管局的综合业务一、二科(综合科),各稽查局的审理科,直属分局的综合业务科,负责本单位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各局提交的重大税务案件、税务行政强制法制审核工作。
2.加强法制机构审核力量。各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2名以上专职审核人员,适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需要:一是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二是具有2年以上税收法制工作经历的;三是具有3年以上税收执法工作经历的;四是具有国家法律资格的。
3.提高法制审核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
主要任务:市局结合税收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具体措施:对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3类行政执法行为,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1.税务行政许可:对3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作出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撤回或者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税务行政处罚:对一般程序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税务行政强制:对重大税收保全措施、重大税收强制执行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重大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重大税收强制执行: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明确审核内容
主要任务:各单位法制部门主要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其中,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具体措施:结合地税工作内容及特点,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审核税务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审核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机关法定权限;
3.审核执法决定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审核执法决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5.审核执法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
6.审核执法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7.审核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四)细化审核程序
主要任务:根据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具体措施:市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法工作内容及特点,结合“金税三期”业务流程中法制审核岗的设置,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指导试点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处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
开展试点工作要与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税收执法程序、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三乱”整治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税收执法领域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
开展试点工作要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税收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四)做好评估总结
1.在2017年6月底前,市局确定试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联络员。制定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按月向沈阳市政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2.在2017年7月底前,市局结合权责清单,梳理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在2017年9月底前,市局结合执法工作内容及特点制定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制度。市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9月15日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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