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锦州市地方税务系统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锦州市地方税务系统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0日
锦州市地方税务系统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锦政明电[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锦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全面推进实施社会保险费“五险”统一征收,促进税费征管深度融合,切实实现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同分析、同考核”,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
组 长:市局局长
副组长:市局副局长、市局总会计师市、局总经济师
成 员:市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处、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社保处。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
1.对外联络组:负责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
2.政策业务组:负责政策解答与培训工作。
3.技术保障组:负责征管系统测试,交换平台系统测试等相关工作,险种登记、核定、申报、征收、入库、核算各环节指导。
4.综合宣传组:负责信息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参照市局成立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安排
(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
省局将升级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技术保障组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分局对升级后的征管系统进行全面测试,确保登记、核定、申报、征收、入库、核算各环节畅通。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
(二)数据交换平台测试
省局将搭建地税部门与人社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社会保险费相关数据的交换。技术保障组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分局对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全面测试,并向省局反馈平台运维情况。
完成时限:2017年9月1日前。
(三)数据接收与审核
1.市级缴费单位的信息收集与移交
⑴基础信息、欠费信息收集。市局社保处根据社保费征管系统基础信息需求和欠费管理要求,制定市级缴费单位信息需求电子表样,提交市人社部门。市局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整理后分送各城区局及市局各分局,进行录入和修改。
⑵移交数据甄别、修正、完善。各城区局、市局各分局要在社保处的指导下,对市级缴费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料与征管系统基础信息进行完整性、准确性比对、审核。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欠费的单位缴费能力进行识别,由社保处商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后另案处理。
⑶办理移交的新户、新险种、欠费信息交接手续。市级缴费单位移交的资料、信息经双方确认后,市局社保处与市人社部门办理移交新户、新险种、有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欠费信息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经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⑷移交新户、新险种征收机关的确定。新户、新险种的征收机关确定原则为:新户、新险种按“税费一体,属地化管理”原则,移交新险种税费不统一的,新费种征收机关按养老保险费确定。
2.县(市)区级缴费单位信息收集与移交。县(市)区级缴费单位参照市级缴费单位信息收集与移交程序,自行联系同级人社部门完成。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
(四)移交基础数据录入和校验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在技术保障组指导下,将接收并审核后的数据导入或录入征管系统。要求登记基础信息真实、完整;险种认定各项目、品目等设定准确。同时建立数据纠错和补录机制,对后续录入的数据及时进行校验。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日前。
(五)制定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在社保费统一征收过渡期内,可能因信息传递、费款入库滞后等问题影响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相关权益。各单位要对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作充分预判,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商议,在社保费统一征收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切身利益。
(六)相关业务培训
政策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按照省局安排对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征管人员、缴费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重点组织对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后的新政策、新规定、申报缴费流程、征管系统的功能应用等进行培训。
完成时限:2017年9月1日前。
(七)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负责利用微信平台、办税服务厅等各种新闻媒体,对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进行广泛宣传。宣传的重点内容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政策、统一征收的时间等。
(八)落实“税费一体化”征管,推进“六同”落实
1.结合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清理税费征管分离缴费单位
各城区局、市局各分局要对税费征管分离的现象进行清理,并将税费征管分离的市级单位名单提交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由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按“税费一体化、属地征收”原则进行调整。
完成时限: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日前。
2.明确征管职能,落实征管责任
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统一后,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按照税收各项征管职能,将社保费各险种、其它各费种视作单一税种进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税费征管“六同”要求。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日。
(九)费源调查摸底,新增险种收入规模测算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对新接收的险种费源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测算费源规模。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切实抓实抓好。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交接不出差错,统一征收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快速推进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按照《通知》、《方案》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取得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局,确保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监控,及时反馈
全市全面启动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后,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密切关注内部工作开展情况、系统运行情况和外部舆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向市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10月20日向市局报送统一征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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