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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新版《货运发票》启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06年8月1日启用的新版《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各级地税机关在做好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环境准备工作的同时,要督促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缴销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二、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新版《货运发票》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切实做好对用票单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规范用票单位用票行为。要严格新版《货运发票》的管理,限量供应,验旧领新,定期检查。

三、新版《货运发票》由省局按照总局规定的发票式样和发票代码统一印制,下发各地管理和使用。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新版《货运发票》印制计划的管理,对到期未使用完的旧版《货运发票》要编制发票清册,由税务机关统一收缴、集中销毁。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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