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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贵州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军品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审核意见的函》(黔科工办函字〔2007〕3号)收悉。经审核,现将851厂等3户企业军品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核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8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851厂等3户企业,2006年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详见附表),可按规定计算抵免购置年度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二、你局应根据“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投资额确认表”中的可抵免投资额,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第十四条至十八条规定,具体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事项,

附件:《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投资额确认表》(略)

                                             200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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