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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金融业(小额贷款公司)发票日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局:

为规范行业发票管理,增强用票单位自律意识,市局决定对金融业(小额贷款公司)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与时限

检查范围:全市已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金融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纳税人。检查时限: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 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发票或借用发票行为。

2.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转让发票、开具作废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行为。

3.发票及存根保管是否齐全,有无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自行销毁行为。有无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未按规定缴销发票问题。

4.税款申报缴纳是否及时、准确,利息收入是否存在不入帐、设帐外帐,有无隐瞒收入逃漏税款行为。

5.其他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采取征收局自查与市局复查相结合。

时间安排:3月21日-4月18日为各局自查时间,4月25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包括自查和整改情况两部分),5月中旬市局进行复查。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发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顺平

副组长:王曼玲 季贵林 韩刚 金日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票管理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征收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各征收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上报,检查面要达到100%。重点清理检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各征收局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做好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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