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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变更名称和使用自用发票的通知



各直属局(不发各稽查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变更名称和使用自用发票的通知》(辽地税函〔2014〕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票样)

  2.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赔款(给付)专用发票》(票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0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变更名称和使用自用发票的通知》(辽地税函[2014]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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