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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组织收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做好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工作,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心聚力,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组织收入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汇报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征管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收入分析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全面测算政策调整影响,科学预测收入执行结果。坚持旬分析、月调度、季评估和税收分析联系制度。

  二是开展税源普查。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税源调查,掌握税源状况,对税源的增减变化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三是进一步强化登记管理。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认真做好实施“一照一码”后登记信息传递、比对和补录等工作,对于实施“一照一码”后新设立和办理变更的纳税人,要认真开展巡查和电话提醒工作,从源头加强控管。

  四是加强对申报征税的管理。完善网报系统,不断提高申报质量。定期对应申报未申报、逾期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变动等信息进行分析和审核,防范申报不实带来的税收风险和漏洞。根据税源变动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向,对重点户和异常户要到户核实,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将纳税人领取发票和申报缴税进行比对,同时对应入库未入库、逾期入库等信息进行后续管理。

  五是严格执行欠税公告和阻止出境等制度。加大追缴和处罚执行力度,压缩欠税户数和额度。要加强对长期欠税户、欠税大户的清欠力度,把欠税核实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通过日常逐户走访,调查摸底,了解企业的清偿能力,核准欠税基数,必要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压缩欠税。

  六是提高定额管理水平。在定额调整过程中要落实好相关政策,严格程序和手续,保证典型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确保定额调整到位。

  七是强化信息管税。要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收入风险。要对纳税人前后期申报入库信息进行比对,对申报入库信息与开具发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重大事项披露信息、第三方信息进行比对。要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利用信息传递和共享发掘税收资源,对股权转让信息与所得税进行比对,及时查找并堵塞征管漏洞。

  八是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平台的应用,查找风险点,及时应对风险任务,有针对性地启动纳税评估、稽查等措施,逐步提高征收率,降低流失率,将潜在税源转化为真实的税收收入。要大力推进重点税源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第三方信息开展纳税评估等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税种管理

  (一)强化营业税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征管。加大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风险排查力度,对各地预计建筑业营业税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完工房地产的空置(待销售)情况以及在建房地产项目等情况进行全面跟踪调查。二是实施税源推送。侧重对全省采矿业纳税人进行专项税收风险推送,利用风险管理平台,向各地推送风险点,加强风险管理。将交通厅高速公路投资计划推送各地,加强监管。

  (二)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是要对重点税源行业中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重点分析,精准应对。二是要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落实好预缴税款比例不低于70%的总体要求。着重规范重点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房地产企业、特殊行业的预缴管理,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的落实工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大组织收入力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三是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汇算数据做好行业分析、特殊事项分析,特别是零申报、连续三年长亏不倒的企业,要做好核查工作,同时,要保证汇算清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加强企业注销清算管理工作,按照清算管理办法,借助省局开发的企业清算评估软件,加强企业注销清算管理,抓住潜在税源。五是地区联动开展调研挖潜工作。探索成立分地区专门工作调研小组,地区协作、联动开展好企业所得税深度专题分析工作,包括:某项政策执行效应、征管措施效应、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发展趋势关联度专题分析等,努力挖掘各地税源潜力,制定切实有效的征管措施。

  (三)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

  一是继续推进股权转让征管工作。借助“三证合一”的共享信息把股权变更信息与征管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封闭式的征管流程。建立以税务评估为主、中介评估为辅的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打破股权转让征管工作瓶颈,解决资产、股权转让价格难以核定等问题。二是重点开展建筑、医疗、教育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加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账征收管理。三是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加强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分析,深入核查企业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对税后利润长期不分配、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归还、购置资产所有权登记在股东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四是强化涉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过加强第三方信息交流,及时获取外籍人员的入境信息,进一步加强我国居民在境外取得收入和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五是对金税三期中年所得12万名单内未进行申报的人员进行稽核管理,下达催报通知,对应申报而未申报人员进行分析进而查找潜在税源。

  (四)强化财产行为税管理

  一是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将新的明细申报信息与我省金税三期房产和土地税源数据库的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洞,挖掘税源。继续加强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与国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房地产信息的互通和交流,坐实和挖掘增量税源。二是在全省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督导检查工作,提高房地产项目的清算质量和数量,加强税款入库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加强数据传递,按实征收,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借助矿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税源比对,夯实征管数据;定期收集企业反馈信息,如开停工状况、开采作业量、销售单价等指标,监控企业日常动态,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及时把握税源变化状况;做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继续加强与国土、房产部门的工作配合,严格执行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明中的“先税后证”原则,做到有效控管。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借助政府部门通过网络渠道发布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公告,主动获取房屋、土地权属变更信息,并与现有的征管信息进行核对,全方位强化税收源泉控管。

  (五)强化社保费管理

  一是摸清费源底数,大力开展清欠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实地核实企业实发工资额、实际缴费基数,摸清企业欠缴费额,督促欠费大户按时足额缴费。二是各地始终坚持“税费并重、同征同管”的工作理念,在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中,切实做到税费同查,堵塞征管漏洞。三是监督文件执行情况,向政策要费款。各市局要认真执行现行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2〕22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社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108号),将政策落实到位,在国家“营改增”工作完成前,做到应收尽收。四是利用社保费评估手段,加强风险管理。以省局风险管理平台上线为契机,把社保费纳费评估纳入到风险应对的手段当中,针对高风险纳费人开展定向推送核查。

  四、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要对总局随机抽查确定的307户企业开展企业自查和重点税收检查。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全省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纳税人行政处罚行为。坚持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意见,细化征管措施,提升征管水平,保障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开展。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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