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盘锦双益百货有限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盘锦市双台子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盘锦双益百货有限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盘双地税发〔2015〕29号)收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财税121号文件是对继续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保持政策连续性的进一步明确,是国家支持、鼓励企业承担起安置残疾人就业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所给予的税收优惠。
二、你局请示中所述情况,根据文件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减征或免征。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实时掌握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动态信息,对减免期间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要及时征管到位。
盘锦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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