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省财税和社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确保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摸清欠费底数
各级地税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进行企业缴费信息比对,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欠费排查,掌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的实际情况。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发[2016]104号)的规定,对欠费企业进行有缴费能力和无缴费能力认定。
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企业:一是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程序的;二是工商登记或者税务登记已按规定注销,且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并无法找到其地址、无法联系的;三是已正式公告破产、撤销、解散并已进入上述程序的;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后仍存续,但其主要资产已分离出去,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经营困难的;
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指不符合上述无缴费能力标准的欠费人均属于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
二、大力组织欠费清理
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地税部门依法责令其制定补缴计划,限期补缴欠费,逾期未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银行划款、处罚等措施;对有缴费能力但拒不补缴欠费的企业,地税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措施,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黑名单,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加强欠费动态跟踪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要分析欠费人的欠费特点、欠费总量、欠费结构、行业分布及清欠难度,将欠费企业纳入欠费监控数据库,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跟踪监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缴。欠费企业全额补缴所欠费款后,方可从欠费档案中销号。
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地税部门,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宣传、鼓励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并带动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地税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大力支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了解具体情况的优势,督促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参保缴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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