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区、特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