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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办公室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通知

各直属局(不发各稽查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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