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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局在黔有关地方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关于申请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办理税务登记的函》(成铁财函[2006]166号),要求明确成都铁路局在贵州省境内有关地方税的征收管理事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成都铁路局在黔各单位取得的与运营业务相关的协议运输、专用线代管等其他收入以及成都铁路局贵阳客运段客运餐车餐饮服务收入,由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统一汇总并按规定向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其取得的除上述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应税收入,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地方各税。

  二、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应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发票,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三、省地方税务局黔地税发[2005]11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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