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一项重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但从目前全省开展这项工作情况看,各地申报情况很不平衡,部分地区申报人数仍然偏少。为此,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增强搞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最后阶段的受理申报工作。
二、加强申报资料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各地要在接收、流转、保管、查阅等各环节落实申报资料保密管理责任制,办税服务厅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申报资料,审核结束后申报资料应装袋加锁保管;需要输入计算机管理的,相关信息要加密存储,不能打印成纸质文件流转;需要在地税系统内部共享的数据,应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接触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人员范围。对违反规定,泄露、传播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三、明确工作目标,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根据掌握的税源情况,认真分析、预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人数和分布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严格按日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申报情况。省局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四、《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和《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由各地自行印制、发放。
2007年3月13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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