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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上述通知规定,我省确定贵阳市地方税务局为实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税务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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