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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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