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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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