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注: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本文自2017年10月24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经营高尔夫球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经营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的其他娱乐项目,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8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