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注: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本文自2018年1月29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已经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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