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注: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本文自2017月10月24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现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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