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地税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
【注: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本文自2017月10月24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的部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并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的有关要求,现将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共67项行政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严格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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