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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一次不用跑”(全程网办)清单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精神,我局编制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全程网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告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网络渠道办理。

二、为了执行全国税务系统的统一标准,我局使用“最多跑一次”替代“最多跑一趟”,使用“一次不用跑”替代“一趟不用跑”。

三、我局将根据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清单》中的《“一趟不用跑”(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趟”办税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7年11月22日更新)同时更新。

附件: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全程网办)清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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