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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1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为: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祖康 市局局长

  副组长:张 毅 市局副局长

   陈海涛 市局副局长

  成 员:督察内审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审议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相关制度;

  2.研究审议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

  3.研究审议评价结果和结果运用方案;

  4.负责其他需研究审议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张 毅 市局副局长

  副主任:庄咏耿 督察内审处处长

   蔡淑兰 人事教育处处长

  成 员:督察内审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拟定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相关制度;

  2.组织税收执法考核工作;

  3.提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意见;

  4.组织税收执法质量评价并提出结果运用方案;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辩,组织调查核实,并形成结论;

  6.提请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税收执法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

  7.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及结果运用决定;

  8.指导、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考核、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质量评价工作;

  9.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三、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派出)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157号)要求,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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