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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
👤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 来源:webtax:23174
👁 14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号),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未达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
个体工商户
实行按年缴纳,税收双定户和
房地产开发
经营纳税人实行按月分期缴纳,其余纳税人实行按季分期缴纳。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自2015年4月起施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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