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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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