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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本通知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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