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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浪县裴家营等六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等问题的批复

古浪县人民政府:

你县《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设立的建制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古政发[2003]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新建的裴家营、海子滩、泗水、黄羊川、定宁、黑松驿等六个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暂按每平方米年0.20元降低30%的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年税额0.14元。

二、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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