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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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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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