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方税务局、株洲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直属局: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确保数据准确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和健全税收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在税务网站,网上申报系统以及办税服务厅广泛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评定面达到100%,而且要严格按照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局文件的要求,按照评定标准,确保A级纳税人的评定质量,切实发挥示范效应。
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国税系统采取系统评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法,以系统评定为主;地税系统评定以大集中系统信息为基础,采取人机结合评定的方法。
在评定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提高评定等级。对上报(或确定)信用等级结果的准确性,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各县(市)区国、地税局要加强沟通、协商,对市地税直属局共管户的评定,由地税直属局负责集中组织与城区国税局核定和互换信息。
二、严格把关,准确评定
对拟定A级的纳税人,各单位应考虑其涉及的税种数量、行业综合税负高低、缴纳的国地税数额匹配程度等因素。营改增纳税人,地税按2个年度一起计分评定等级,国税只评定营改增后的信用情况,最终由国、地税两家联合确定等级。
对各县(市)区联合评审委员会拟定的A级纳税人,市国、地税联合评审委员会将下户进行核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D级: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有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等行为。
三、如期、规范上报评定资料
各县(市)区国、地税局要认真、规范地填报各类报表,不得擅自变更上报报表的内容与格式;需共同上报的报表,事前应经双方协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上报清册的内容和排序必须一致。(城区国税局在上报与地税直属局的共管户时,其排序要靠后,不在中间穿插)
四、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附件: 1、具体时间安排
2、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明细表
3、2012-2013年度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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