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和试点范围以及试点时间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方案或规定为准。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