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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城南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宁德市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开发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902669294389):

  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蕉城区地方税务局城南分局催告书》(蕉城南税强催[2018]2号)。该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催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局于2017年12月22日前分别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决定书》蕉城税处[2017]1号)、蕉城税处[2014]1号、宁地税稽处[2016]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大厅缴纳所欠税11934429.53元及相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西路3号,联系电话:0593-2926025

                                             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城南分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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