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注: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本文自2016年9月7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的相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我局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样式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税务文书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35号)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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