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金涵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宁德市鑫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350902694371956):
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金涵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蕉金地税通[2018]10号),该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2010年9月26日取得坐落于东侨开发区天湖路北侧,广电大厦西侧266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按规定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16号,联系电话:0593-2769360
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金涵分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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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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