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建省新嘉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981705305672):
因对你公司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应纳税额核定通知)宁地税安通[2018]2202号公告送达,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子欣 联系电话:0593-6961179
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1号
附件:新嘉核定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18年1月30日
← 上一篇
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金涵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