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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建省新嘉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981705305672):

因对你公司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应纳税额核定通知)宁地税安通[2018]2202号公告送达,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子欣 联系电话:0593-6961179

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1号

附件:新嘉核定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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