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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教育机构税收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金地税发〔2006〕85号件精神,全市教育机构纳税情况清理检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在清查过程中,部分基层单位反映对教育劳务征免税范围仍存有理解不清楚,执行政策不明确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金地税函〔2006〕139号)文件精神,现对有关教育劳务税收问题进一步的明确如下:

  一、教育劳务收费征免税范围的界定

  根据《金昌市物价局 金昌市财政局 金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的通知》(金价字[2001]5号件)列举,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分为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其中收费项目为:学校收取的学费、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取暖费、会考考试费,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购置专门教学设施收取的“电化教育建设费”、“微机上机费”;幼儿园收取的保育费、杂费、取暖费;。对于收费项目,仅对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会考考试费、幼儿园保育费五项收费项目免征营业税,其他各项收费一律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学校代收费项目为:课本费、作业本费、新生入学体检费和必要的防疫费、班费和实行专人看管自行车的自行车看管费,高中、初中毕业班晚自习费。对于学校代收费项目,按定价或成本价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免征营业税,其他各项代收费一律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超过金昌市物价局 (金价字〔2001〕5号件)列举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范围的其他教育劳务收费,均不在营业税免税范围。

  所谓“一费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实行。收费分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个项目。其中杂费又细分为小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按照以上标准划分,仅对按定价或成本价收取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严格按照 〈金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金地税函〔2006〕139号)文件规定的三个判定标准来判定,即属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 (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凡有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的,均不纳入免税范围。取得的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教育劳务的管理工作

  1、根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教育机构税收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金地税发〔2006〕85号),各主管分局应于12月20日前将随金地税发〔2006〕85号件下发的《教育机构收费项目审批情况表》等七张附表数据采集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电子表格上报ftp://157.28.16.137/税政科/教育机构税收数据库/文件夹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对以后增加的收费项目,要求教育机构主动报主管税务机关界定征免税界限。并填报、更新《教育机构收费项目审批情况表》等七张附表,及时将电子版表格上报市局,以便更新税政科教育机构税收数据库。

  2、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填报的《教育机构税款清算表》计算纳税人应缴税款,并将清理出的税款及时组织入库工作。

  3、各主管分局应督促所有教育机构于2006年年底前办理税务登记证,督促纳税人使用税务发票,自2007年元月起按月申报纳税,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税政科。

  4、教育劳务税收管理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纳入两制的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严格按照两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教育机构税收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金地税发[2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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