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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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