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08]125号)要求,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对2001年至2007年9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文已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1、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零散税收征管的通知(郴地税函[2001]035号)。
2、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未列举建筑项目用未税矿产品资源征税标准的通知(郴地税函[2001]061号)。
3、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区分局税务登记实行集中办证的通知(郴地税函[2001]103号)。
4、关于印发《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征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地税函[2001]018号)。
5、郴州市地方税务局、郴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郴地税发[2002]062号)。
6、关于调整郴州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郴地税发[2002]079号)。
7、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郴地税发[2002]087号)。
8、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区建安税收实行微机管理的通知(郴地税函[2003]4号)。
9、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承租户、租赁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郴地税函[2003]60号)。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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