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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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