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地税局普通发票印制数量应严格控制在3个月使用量以内。
二、各市、州普通发票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再进行改版,待省局统一简并票样后,再按新的票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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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涉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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