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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涉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9]43号)第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涉税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告。

  附件:《湖南省涉税服务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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