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局稽查局直接检查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
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10〕44号),经市局研究,现确定2011—2013年市局稽查局直接检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通知明确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市局稽查局分三年对其进行检查。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和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得将上述重点税源企业纳入本级稽查计划实施检查。如遇有举报或其他情形需要入户检查的,应上报市局稽查局处理。
二、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明确2011—2013年本级稽查局直接检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市局稽查局。
三、各级稽查局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合理调配稽查资源,防止重复检查事件发生。
附件:市局稽查局2011—2013年直接检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62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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