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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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