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