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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矿产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为加强矿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30号),结合湘西州实际,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见附件)

本公告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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