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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税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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