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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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