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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发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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